小型婚礼跟大型婚礼有哪些区别?

佳姻网 2023-08-30 03:15 编辑:admin 128阅读

小型婚礼跟大型婚礼有哪些区别?

意义上不同,大型显得重体面,小型稍微会给让人觉得没那么注重

古罗马人在婚礼进行过程中有什么习俗会干什么?

1、有订婚仪式,订婚仪式在女孩未来的丈夫、女孩的父亲或监护人的指导下进行,不需要男女当事人的同意。

2、婚礼仪式:首先是在新娘家中的仪式,然后是行进到新郎家的过程,最后是新娘进入夫家的仪式。在古罗马的大部分婚姻仪式中,都不同程度地体现出传统宗教和迷信观念。

3、新娘婚礼服装:举行正式仪式之前,新娘要把儿时的玩具及穿过的衣服献给家神,然后穿上她的新娘装。新娘的结婚面纱是一块橙红色的长方形透明织物,这种颜色象征着吉祥。面纱只盖住头,把脸露出来,鞋子的颜色要与面纱的颜色相搭配。

扩展资料:

在古罗马,配偶的选择和婚姻礼仪在不同时代、不同阶层中都存在着差异。贵族的婚礼极尽奢华,平民的婚礼趋于简单,对奴隶来说,也许根本没有婚礼。

在古罗马的婚礼仪式中,男方和女方家里都有祭祀祖先的仪式,这显示出娶妇和嫁女不仅是个人的私事,要体现父母的意志,也要附合祖先流传下来的规矩。

因此可以说家族的利益制约着古罗马婚姻的缔结,现代的许多婚姻礼仪源于古罗马,例如在举行婚礼时,新娘须穿白色的婚纱,带上面纱,有伴娘等等,从中可见古罗马文化的影响力之大。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古罗马人

一、订婚仪式

在古罗马,尽管从法律角度看,婚姻的存在不依赖于任何特殊仪式的举行,但通常会有某些程序和安排伴随着一个婚姻。通常由家长或监护人来挑选订婚的对象,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是双方是否门当户对,订婚双方的社会地位有没有失衡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另外一个重要因素是订婚的双方能为各自的家族带来利益,通常是两个家族通过联姻以达到结成政治联盟或获得经济利益的目的,因此寻求合适人选的过程是极其乏味和复杂的。最初,对于订婚没有最小的年龄限制。后来,奥古斯都颁布法律,规定:如果女孩年龄不到10岁,那么订婚无效。订婚仪式在女孩未来的丈夫、女孩的父亲或监护人的指导下进行,不需要男女当事人的同意。随着家长权的衰微,帝国时期的法律规定: 家长为其子孙订婚须本人不表示反对,但女子仍不能拒绝家长或监护人为其选择的夫婿,除非所选择的对象是有污名者或从事贱业者,方可例外。在共和时期,订婚是婚姻的一种非正式约定,要有人证在场,证人常常包括家庭成员或邻居,有时也缔结婚约。订婚仪式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而习惯上人们在结婚前都要订婚,这在帝国时期越来越流行。在罗马统治下的埃及,有些婚约被保留下来,有个婚约是这样的: 妻子保证呆在家里,服从丈夫,不会找情人,不会使丈夫蒙羞;丈夫保证养活妻子,不虐待她,不与其他女人生育孩子。订婚仪式上,女孩的父亲或监护人对她未来丈夫的父亲作出婚配的许诺。未婚夫通常把一枚无任何装饰的铁戒指,戴在未婚妻左手的第三个手指头上,认为这一手指的神经与心脏相通。在整个中世纪,男子赠给未婚妻订婚戒指的习俗广泛盛行于信奉基督教的欧洲各国,到后来,大多数国家改为交换戒指。在订婚仪式上要将嫁资的数目固定下来,在婚后分期支付,最后是宴请宾客。

在共和时期,因为订婚并不是法定的必要程序,订婚的双方可以自由解除婚约。在无夫权婚姻盛行之后,保证结婚的具有约束力的婚约失去意义,订婚发展成为简单表示同意的事情。至共和末期,在上层社会中,也许在订婚时双方的联姻是相当令人满意的,但由于政治形势的改变,这种建立在政治或经济利益上的订婚就会失去最初的意义。恺撒的女儿在公元前59年与塞维利乌斯#卡皮奥(ServilusCaepio)订婚,但由于恺撒政治利益的需要,解除了婚约,把女儿嫁给了庞培,这一时期的订婚已经成为政治和经济利益的附属物。在帝国时期,按照不履行婚约的原因和提出毁约方的不同,在处理方式上法律作了不同的规定: 男方无正当理由而毁约的,要丧失聘礼,同时应归还女方的全部赠与;如女方无正当理由毁约,则不得收回赠与,除返还男方的聘礼外,还要另付四倍于聘礼金额的罚金,以后改为与聘礼相等的数额。男女一方因正当理由,如担任神职患病或从事贱业等而解除婚约,则双方互退聘礼和赠与。

由此可以看出,虽然订婚不是法定程序,但由于社会的动荡不安,常常被别有用心的人当作政治利益或经济利益的筹码,所以国家须颁布法令对之进行严格的规定。

二、选择吉日

举行婚礼活动的时间都是经过选择的,要通过占卜或其它方法选择适于结婚的日子,并把这看作是一件至关重要的事。在古罗马,不是每一天都可以举行婚礼的,罗马的禁婚日很多,只有鲁莽之人才会把婚礼安排在不祥的日子中。人们总是尽心尽力地选择一个吉祥的日子,而且还要占卜。占卜的结果一定要在婚礼仪式进行之前公布。在死者灵魂游荡之时结婚是毁灭性的,尤其对于一个寡妇再婚(因为涉及前夫)。例如,为避免死者的节日,2月18日至21日不能举行婚礼;还有5月,是拉丁人向死者献祭的月份;6月的前半月也是不吉利的时期,因为直到6月15日对维斯塔神庙的清扫才结束,将污垢扔进台伯河。6月的下半月是收获的季节,被人们称为结婚月。第一次结婚的人在节日举行婚礼是不吉利的,但适于寡妇再婚。

总之,一年当中共有1/3的时间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而不能举行婚礼。关于婚礼的迷信,像婚姻仪式一样,是早期罗马人生活的遗风。因为古罗马人都是农夫,以土地为生,所以司婚姻的神西瑞斯、特勒斯(西瑞斯是谷类女神,特勒斯是大地女神)等等都属于自然界和土地。直至近代,在意大利、希腊等国,人们仍然忌讳在5月份办婚事。

三、婚礼仪式

古罗马的婚礼有一连串复杂的传统仪式,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在新娘家中的仪式,然后是行进到新郎家的过程,最后是新娘进入夫家的仪式。在古罗马的大部分婚姻仪式中,都不同程度地体现出传统宗教和迷信观念。在举行正式仪式之前,新娘要把儿时的玩具及穿过的衣服献给家神,然后穿上她的新娘装,包括一件白色特制的短袖束腰长外衣和一件紧身褡,还要用羊毛腰带束腰,打一个真爱结(这个结只有她丈夫才有权解开),以保护新娘不遭受妒忌之人的巫术。新娘的结婚面纱是一块橙红色的长方形透明织物,这种颜色象征着吉祥。面纱只盖住头,把脸露出来,鞋子的颜色要与面纱的颜色相搭配, 带上面纱,在拉丁语中对于女人来说,就是宣誓不独身。罗马人认为头是身体最高贵的部分,因为造物主把它安置在最显眼的地方,所以在婚礼上,新娘的发式是相当重要的,新娘的头发被分成六簇,用羊毛发带束在头顶成圆锥状,这是一种比较传统的发式,只作为新娘在婚礼上的发型及维斯塔贞女的发型。

婚礼的开幕式在新娘父亲的房子中举行,与新郎家的房子一样都用花和灌木装饰起来。在举行婚礼的那天早晨,新郎来到女方家中,以占卜仪式作为婚礼的开端,这是共和国早期留传下来的习俗。如果设立了婚约,双方要在10个证人面前签署。接下来的仪式因婚姻形式的不同会有些差异,罗马婚姻有两种形式有夫权婚姻和无夫权婚姻。 夫权的拉丁文为manu,意即丈夫对妻子(夫之女儿)具有一切方面的支配权。在古代罗马,有夫权婚姻起源于原始社会末期的家长制家庭,存在于罗马共和时代,是按市民法的规定缔结的,夫因结婚对妻取得夫权,故称 有夫权婚姻。然而,从公元前2世纪起,家庭关系逐渐发生了重大改变,其中最重要的变化就是无夫权婚姻成了较为普遍的婚姻形式。虽然有夫权婚姻在法律上仍被认可,但现实生活中有夫权婚姻逐渐减少。

至黄昏时,婚礼最重要的仪式开始,火把队伍将新娘护送到夫家。在这个过程中,模仿原始的掠夺婚,新郎假装把新娘从她母亲身边抢走,以此显示他的力量。新娘的朋友及旁观者共同喊着 塔拉西索(Talasio), 这个词的意思现在已经不清楚,但罗马人认为与奸污塞班妇女(即萨宾妇女笔者注)有关

,观众还会唱一些粗俗的歌曲,也许在当时被当作婚礼进行曲。途中新娘要把一枚银币献给十字路口的神,把另一枚银币作为她的嫁妆的象征送给新郎,再把一枚银币作为献给新郎家中诸神的礼物交给新郎。为了求得婚姻后多产,新郎向人群抛洒榛子,如同今天举行婚礼时洒大米一样,这种果实象征多产。整个队伍中以新娘及火把队伍最为醒目,新娘左右各站着一个男孩儿,还有一个男孩儿拿着火把走在新娘前面,这是在新娘家里点燃的,其中必有一只火把是用山楂树枝扎成的,这是因为人们相信山楂树能驱邪。在到达新家之后,男孩们扔掉火把,就像现代的新娘扔掉花束一样,客人们会竞相争夺,因为拿到火把预示着长寿。接下来新娘要在门柱上涂抹油和脂肪,象征富裕的日子会到来;并在门柱上缠羊毛线,象征新娘以此作为未来的 职业。新娘第一次进入新家是被抬过门槛的,这是为了防止跌倒这种坏兆头的出现,也是作为新娘跨入夫家的象征。一旦进入房子,就要触摸水和火,火者,家神的表现;水者,家中祭祀常用的洗水,这是家庭生活最基本的组成部分,也是为了驱邪镇妖。然后,新娘被引到摆在正门中庭的婚床前,这是婚姻生活的开端和表象。接下来是婚礼筵席,主人将坚果、糖果和糕点撒向宾客。为了避邪,喧闹的人群开始唱婚礼歌,一种搀杂着戏谑与谩骂的歌曲。在第二天的婚宴庆典上,年轻的妻子作为主妇第一次参加新家族的宗教祭祀,圣火及祖先的宗教,虽然由男子历世而传继,但不完全属于男子;妇人亦参与祭祀。在未婚以前,她参加她的父亲举行的祭祀;结婚以后,她参与她的夫举行的。这表明她正式成为夫家的一员,表明要与丈夫一起过家庭生活和宗教生活。

从最普遍的意义来说,婚姻礼仪的社会目的在于使男女的结合具有一种公开性。在古罗马,配偶的选择和婚姻礼仪在不同时代、不同阶层中都存在着差异。贵族的婚礼极尽奢华,平民的婚礼趋于简单,对奴隶来说,也许根本没有婚礼。婚姻仪式并非空洞的形式,而是对个人、家族产生很大影响的活动。在古罗马的婚礼仪式中,男方和女方家里都有祭祀祖先的仪式,这显示出娶妇和嫁女不仅是个人的私事,要体现父母的意志,也要附合祖先流传下来的规矩。因此,可以说家族的利益制约着古罗马婚姻的缔结。现代的许多婚姻礼仪源于古罗马,例如在举行婚礼时,新娘须穿白色的婚纱,带上面纱,有伴娘等等,从中可见古罗马文化的影响力之大。

在夕阳的罗马斗兽场拥抱的新人

初春的罗马,阳光已经很充足了,气温不高不低,温暖而舒适。在这样的季节里旅行,不能不说是一件相当幸福的事情。旅行的路上总是遇到一些惊喜,这次在罗马也不例外。不知道我是不是赶上了什么好日子,在罗马这座城市的各处都碰到了几对各式各样的新娘新郎,竟然还在一座古老的教堂目睹了一次婚礼。

罗马市内景点挨着都很近,最方便的就是靠两条腿走路了,穿过罗马的大街小巷,最先来到了位于罗马市中心的威尼斯广场,从威尼斯广场的台阶走下来的时候就看见几对新人在这里拍婚纱,我也赶忙拿起相机拍了几张,新娘看着我在拍她,大方的对着我微笑。接着我去到了位于市中心最古老的古罗马广场,正是在这里,一对新人闯入了我的视野,他们背靠在平台的栏杆上,深情的对望并且热吻,而他们的身后便是雄伟的塞维鲁凯旋门。于是我用相机记录下了这对幸福的新人。

结束了古罗马广场的行程,我去往了一座教堂。罗马不愧为教皇的所在地,这里的教堂相对于欧洲其他地方而言,确实显得更加的华丽辉煌。正当我在教堂漫步的时候,发现有许多人开始进来并且越来越多,进来的人都在靠前的排椅上坐下。原来这里要举行一场婚礼,我们这些游客都停下脚步看了起来。欧洲的教堂看过无数个,可是在教堂看婚礼还是第一次。

从教堂走出,天色已渐渐暗了下来,夕阳的光线是暖暖的黄色。我步行走到了离教堂不远处的罗马斗兽场。夕阳的光在斗兽场斑驳的外墙之上涂抹上了一层暖暖的金黄色。在这里我又遇到了一对正在拍婚纱照的新人。

罗慕鲁斯建立罗马城,是在公元前753年。早期罗马人的风化民俗,难免受到原住民埃特鲁斯坎人的影响。从现在的考古遗迹来看,埃特鲁斯坎人十有八九是母系氏族社会。“没有人听说过合法婚姻,也没有人见过自己的婚生子女”――在缅怀过去的时候,西塞罗这样说道。从文献中我们得知,古罗马早期的婚礼中,新郎的朋友们一定要当着新郎的面,轮流和新娘之后,婚礼才算完成。这充分反映了早期父系氏族社会的特征----氏族内男子对女性的共享。

罗马城初建之时,城内女子奇缺。于是,罗马人便只得到城外去四处抢妻子。在他们的四邻中,萨宾人无疑是受害最重的。一个原因,是他们的居住地阿米特尔努姆离得很近――在罗马城东北不到90公里的地方。而另一个原因,或许是萨宾女子比较对罗马男人的胃口,从詹博洛尼亚的大理石雕像《萨宾人之劫》来看,萨宾女子个个都颀长健硕。而如果我们相信古罗马人的诗歌的话,那么萨宾人的肤色远较罗马人的白皙很多。

后来实在是抢得太多,萨宾老丈人和小舅子们不干了,和罗马女婿们干了一仗,因为有萨宾女人抱着孩子来调停,这仗也就不了了之了。战争的结果是:萨宾人被授予罗马公民权。于是,父系的罗马女婿和母系的丈人、小舅子们同居一城,婚俗也就可想而知。

从抢婚,再联想到原住民母系社会遗存的影响、罗马人的族内婚、婚礼中新郎的朋友们对新娘的共享,我们可以准确无误地勾勒出一幅早期父系氏族社会的画面。可以想见,在罗马刚刚建立的一段时期内,并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婚姻,用奥托・基弗在其《古罗马风化史》的话来说:“(那时候)罗马法庭不承认不同家庭间的通婚具有约束性。”

直到公元前445年颁布十二铜表法,罗马才有了合法婚姻这回事儿。但是,合法婚姻的概念仅限于贵族阶级,且十二铜表法严格禁止了贵族与平民间的通婚。贵族间的婚姻又称“麦饼联礼婚姻”,名字的起因是在婚礼中需要用珍贵的裂壳小麦做成麦饼,以向神献祭。这种庄严的婚礼当然得由阿波罗神庙的祭司来主持。因而,它不能够被解除,妻子的嫁妆归丈夫所有。

既然罗马注定要走向四处征伐的道路,那么,提供大量兵源的平民阶层就必然要求得到相应的权力。十二铜表法的建立,起因也正是平民阶层要求更多更有保障的权力,只不过,这个法律的内容远未能让平民们感到满意罢了。

在对贵族们婚姻方面的特权表示反对的同时,平民们按照习俗建立自己的婚姻关系。因为新郎需要向女方家象征性地付一些费用或是胡椒、香料之类的贵重物品,因此平民的婚姻也被称为“买卖婚姻”。这种买卖婚姻的奇特之处在于,它规定了妻子一年之内如果有三个晚上不与丈夫同床,她的财产就可以“不落夫家”,而归自己所有。这显然太容易做到了,女人来一次月经也不止三天。于是,在平民阶层,妻子们普遍拥有属于自己的财产。当然,如果妻子本人愿意,她可以把她的钱借给丈夫做生意。一旦丈夫惹自己生气了,她就可以找来娘家人或是雇用专业的讨债人,向自己的丈夫讨债。

这种婚内财产的归属模式,正是罗马的妻子们地位平等的根本原因所在。大加图曾经不无辛酸地说过这样的话:“我们统治着各个民族,各个民族统治着他们的妻子,而我们的妻子,则统治着我们。”虽然话中未免有些许调侃的意味,却仍可由此看出罗马妇女地位之高。

终于,在平民们的不断努力下,“买卖婚姻”也被赋予了法律地位,而十二铜表法中关于贵族与平民间禁止通婚的规定,不久也被保民官克努利乌斯废除了。屋大维在任期间,也就是使徒保罗开始传教前不到一百年的时候,因为罗马贵族耽于淫乐而普遍不愿意娶妻生子,这位高贵的统治者甚至把独身的贵族们招集在一起,半鼓励半恳求地请他们与平民阶层的女人们通婚。

随着被征服的疆域日渐扩大,新的问题也随之出现:大批罗马公民与没有公民权的异族女子同居在一起。于是,法律只好又一次做出让步:维持一年以上的同居关系,视同于婚姻关系――只要那女子不是奴隶。

就这样,罗马的婚姻法通过不断降低自己的严肃性,形成了贵族阶层和平民阶层之间的调和。而对于贵族阶层而言,不论男女,都从这种调和中找到了自己想要的东西。

对于贵族男子而言,他们从此可以随意离婚了。他们这样做的理由,和现代花心丈夫们离婚的理由大不相同。对黄脸婆的厌倦,是可以从家里漂亮的女奴和家外精通艺术而又谈吐风趣的艺妓那里得到慰藉的。他们更子的动机,更多的还是出于对财产、政治利益或是社会地位等方面的考虑。屋大维离过三次婚,第一次,是为了娶安东尼的继女克劳迪亚以向安东尼示好;第二次,是为了娶斯克里波尼亚,目的却变成了以此来拉拢她的哥哥帮助他一起反对安东尼;而第三次,是为了娶一个正怀着六个月身孕的别人的妻子――利维娅。这一次据说是出于爱情。不过,一个心爱的妻子,却并没有让屋大维中止与众多贵妇们的行为。对此,他的朋友们为他开脱说,屋大维这么做倒并不是出于淫欲,而只是一种策略――要想知道自己的政敌在想些什么,找不出比和他老婆上床更好的办法了。对于自己心爱的女儿朱利娅的婚姻,屋大维也只是从是否能够加强他的统治这一角度来加以考虑。她先后共嫁了三个男人,都是政治权力的中心人物。在这些婚姻中,她个人的情感因素从未被加以考虑,这导致了她对婚姻和贞操丧失了起码的尊重。朱利娅大概是一夜情的鼻祖了----她的爱好是晚上跑到广场上去,与陌生男人交媾。

罗马历史中有名的人物大都结过多次婚:苏拉和庞培都是五次,奥维德三次。罗马人对于婚姻的随意态度以及他们频繁缔结新婚姻的动机,见于这样一个极端的例子:

公元前一世纪,执政官霍尔腾休斯――一个60多岁、子女已经成长人的鳏夫,打算与显赫的加图家族结亲,以增加自己在元老院中的影响力。于是,他便去找加图向他的女儿求婚。

“她已经嫁人了,而且很幸福”,加图回答道。

“那么”,霍尔腾休斯略微沉吟了一下,“就把您的妻子嫁给我吧!”

“非常愿意,只要她的父亲同意。”做丈夫的对这个主意显得很满意。

于是,加图的妻子便与执政官霍尔腾休斯结了婚,尽管她与加图已经生了三个孩子。在婚礼上,加图充当了新娘父亲的角色,亲手把他的第二任妻子玛尔齐亚交到新郎手中。

故事还没完。若干年后,受人尊敬的执政官Q・霍尔腾休斯去世了。他与玛尔齐亚的婚姻没有孩子,于是,玛尔齐亚带着翻番的财产,又一次嫁给了加图,成为他的第三任妻子。凯撒曾经因此嘲讽过加图,但并不是嘲笑他的转让妻子,而只是嘲笑加图娶同一个女人两次,并从中发了一笔大财。罗马人对婚姻的随意态度,由此可见一斑。

对于新的婚姻法则,罗马的贵妇们也是举双手赞成的。既然按照“买卖婚姻”的规则,一年内只须有三个晚上不与丈夫同床,便可以把自己丰厚的嫁妆掌握在自己的手上,那么,还有什么必要去举行作茧自缚的“麦饼联礼婚”呢?这样一来,就再没什么因素能够阻止妻子们去做她们喜欢做的事情了:出身同样高贵,娘家和丈夫家一样的有权有势,自己还有钱――有时候,比自己的丈夫还要有钱。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又怎么能不平等呢?

对于妻子来说,夫妻双方的平等有两条途径:

一、 不许丈夫在外沾花惹草,同时自己也保持贞洁;

二、 如果丈夫在外面乱来,那么妻子也有权做同样的事情。

第一条途径显然是罗马的丈夫们无法做到的,同时,也并不是习惯了早先性自由习俗的妻子们的心底所愿。于是,罗马的男人和女人们,便同时陷入了无药可救的淫荡之中。

普通的贵族妇女不论,即使是皇族妇女,也普遍陷入了骇人听闻的淫乱。上文提到过的屋大维的女儿朱利娅,自从和第三任丈夫分居后,便厌倦了与众多情人的,转而像今天那些热衷于一夜情的女人们一样,天天晚上跑到广场的玛息阿雕像下,与素不相识的男人们鬼混。小阿格丽品娜――朱利娅的外孙女儿,不单有数不清的情夫,还和自己的亲生儿子尼禄乱伦。贵为第一夫人而又有一大堆情夫的皇后,在此更可以列出长长的一串名单:皇帝塞维鲁的妻子尤利亚、图密善的妻子图密提娅、尼禄的妻子波皮厄……,君士坦丁大帝的第二任妻子福斯塔被关在蒸汽浴池中用高温活活闷死了,原因是她在与一个养马的奴隶行苟且之事的时候,被当场发现。不过,也有运气好的皇后:全帝国人人都知道福斯丁娜皇后有多少个情夫,只有皇帝马尔库斯本人除外。在皇后活着的时候,她的好几个奸夫都被她的丈夫委以高位或肥缺。而在她死后,痛哭流涕的皇帝恳请元老院看在他的妻子“如此忠贞、如此温柔、在待人接物方面出奇纯朴”的份上,正式尊她为女神。令人感到欣慰的是,心存仁善的元老院在啼笑皆非之余,满足了皇帝的愿望。

至于普通贵妇的风化,仅从一件事情上即可窥见端倪:屋大维在他统治的时期,为了整饬社会风气,发动了一场“道德改革”运动,以期限制贵族妇女们过分的性自由。措施中包括这么一条:如果因妻子与他人造成婚姻破裂,女方不得索回自己的嫁妆。在一个离婚如家常便饭的时代,这一招的确够狠毒的。不过,贵妇们却也自有应对的办法:不让?那我就卖淫去!于是,许多罗马贵妇去市政当局申请办理妓女执照。为了能公开经营,贵妇们情愿去市政当局交罚金、外出时穿上带有羞辱性质的托加袍。以致于屋大维的政府又不得不赶紧下发一个“补充规定”:凡是祖父、父亲或丈夫是骑士的,一律不得为金钱出卖肉体。但这一条法律,并没有取得预想的效果。

如果说贵妇们当妓女只是为了淫欲,平民妇女出卖贞操则更多地是为了金钱。她们要么做批发生意――当某个富人的情妇